根据维克节能环保中央空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27日至 2025年02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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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维克节能环保中央空调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从化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街道明珠工业园宝文二路与妙华路交汇处西南侧地块,占地面积15977.71m2,从事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大冷量管道机组内机和空气处理机组+小冷量管道机组内机生产。本项目发泡板主要采用型材切割、钻孔、打料、发泡、清溢料等生产工序,钣金半成品主要采用开卷、覆膜、剪板、冲孔、折弯、焊接等生产工序,热交换器主要采用冲片、插管、胀管、上线、焊接、侧漏等生产工序,再将自制的半成品与其他外购的零部件组装成成品,年产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大冷量管道机组内机17500台、空气处理机组+小冷量管道机组内机40000台。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MDI、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空压机设于专用房内,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一个有效容积约350m3的事故应急池,并在雨水排放口设置应急截断阀。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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