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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沙柳河镇新海村(瓦颜河)沟道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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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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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管理局的刚察县沙柳河镇新海村(瓦颜河)沟道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刚察县沙柳河镇新海村(瓦颜河)沟道治理工程(一期)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沙柳河镇新海村和伊克乌兰乡刚察贡麻村境内

    4.项目总投资:830万元

    5.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共治理沟道长3.728km,两岸修建护岸长4.65km

    二、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s/1hG99XH-6tm0hxXpMIR5kNQ

    提取码:576e

    2.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方式:马工  

    三、污染质量达标分析

(一)废气

     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源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护岸地基清理平整过程中,对不平坦地表进行开挖、回填,石料、石笼等材料运输、装卸作业等过程中会不可避免产生扬尘,机械尾气等,其主要污染物为TSP,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施工段主要位于刚察沙柳河国家湿地公园,环境空气本底质量较好,项目施工内容相对简单,且属于线性工程,各施工段内单项工程施工强度小,施工周期较短,粉尘污染具有局部性和间歇性的特点,在严格执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影响也随之消失。因此,在采取场地洒水等降尘措施后,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的1.0mg/m3

 (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基坑排水和生活污水。

   (1)施工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混凝土搅拌机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过沉淀池(容积为3m3,规格为2×1.5×1m)处理后泼洒降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混凝土养护用水较少,自然蒸发。车辆清洗、维修均在刚察县汽车专业维修维护点进行,不在施工区内进行,不产生清洗废水。

2)基坑排水

工程区内的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围堰修筑的基坑排水。项目采取分段围堰的导流方式,施工过程中基坑内的涌水全部通过水泵抽至就近河道内渗入河床。工程非涉水施工基坑废水采用移动式沉淀设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洒水施工。基坑涌水排入堰体后的干涸河道后渗入河床,不会造成地表水体中SS浓度的升高,也不会造成河流水体水质的恶化。

3)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用于抑尘洒水;施工人员使用防渗旱厕,定期对其进行清理,作为农户沤肥原料。

(三)噪声

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来自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不同机械设备产生的声源强度不同,本项目施工的机械设备有挖掘机、蛙式夯实机、振捣器等,具有高噪声、无规律的特点。

根据工程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工程特点,工程夜间不施工,且本工程集中在河岸两边,受前期洪水影响,洪泛区内无固定农牧民,而本工程整个主体工程施工方式以人工为主、机械为辅,因此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的施工内容相对较小,工程施工属于线性施工,施工期间较短,待施工期结束后,其影响则随之消除。因此,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

(四)固体废物

根据本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施工特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如废弃的水泥、砂石、木材、废钢筋及建材包装袋等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数据估算,施工废料部分可直接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委托持有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外运送到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在妥善处置的前提下,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众意见表的获取

公众可以前往******管理局获取纸质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通过发送邮件至******的方式表达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

   2.公众可在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时表达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1018日至1031日,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管理局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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