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刚察******委员会
刚察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建设局
刚察县生态环境局
******管理局
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卫生
大整治及破旧危房拆除的通告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补齐热水煤炭******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热水煤炭产业园区范围内生态环境卫生和破旧危房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7月25日开始,常态化坚持
二、整治内容及清理拆除范围
(一)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临街门店、住户等所有“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必须承担环境卫生、绿化保护、镇容秩序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门前干净整洁有序。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园区范围内乱倒脏水、乱倒乱卸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二)园区范围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处置。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工地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严格落实出入车辆冲洗制度。土方运输车行驶时必须加盖篷布,避免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倾倒。
(三)全面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严禁擅自设置未经审批、影响镇容观瞻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户外广告及招牌出现画面污损、显示不全、严重褪色、残损等影响镇容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情形的,设置者、管理者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拆除。禁止悬挂、张贴未经批准的商业性和不文明横幅、条幅、标语。严格查处各类违法散发、张贴小广告行为。
(四)全面整治拆除园区整治范围内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和证照的厂房、院区、私建及扩建厂区、临时性建筑、私搭乱建等违法建筑物。
******居住或无人管护的危旧房屋,房主不使用、不维修改造加固的;
(六)全面整治或拆除其他影响镇容镇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残垣断壁、厂院、破旧围栏网、乱建乱搭、门面房破旧不堪等。
三、拆除时间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对区域内认定为违建的构(建)筑物、危旧房等,由构(建)筑物(危旧房)产权单位(人)或责任单位(人)30日内自行组织全面整治或拆除,未能按时整治或拆除的,由执法部门协助进行全面整治或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四、责任追究
破旧危房及闲置地块的用地企业、单位、个人和停建工地的建设单位是生态环境卫生整治的直接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履行下列责任:一是做好日常环境卫生保洁;二是清运淤泥垃圾;三是平整地面,疏通沟渠,清除积水。四是及时拆除或维修加固,改善安全面貌、消除安全隐患。在整治过程中对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殴打工作人员,阻挠、妨碍工作开展的,由执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群众对照整治内容,及时开展整治工作,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共建美丽家园!
特此通告
******人民政府 刚察******委员会
刚察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建设局
刚察县生态环境局 ******管理局
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