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4-2026年度慈溪分公司小卖部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4-2026年度慈溪分公司小卖部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4-14520)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根据评标结果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如下:
标包1: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折扣率 |
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94% |
标包2:截止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做流标处理。具体采购时间另行通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示期:【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7日。】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贾宝国,******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贾宝国,******
【异议接收邮箱:******】
******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